半岛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2022年度公司投入研发费用3.77亿元,同比增长43.49%,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从2021年的6.51%提升至8.93%。2023年一季度,公司研发费用9,943.16万元,同比增长6.03%,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为11.25%,软件系统及底层技术创新为公司研发投入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公司为全球用户不断提供品质一流、功能优异的智能投影产品。基于公司在软件系统及底层技术创新领域坚持长期投入,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依据该政策,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可申请免征,以后年度所得税税率将根据当年评定结果而定,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后,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家财政及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免征计算将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税务主管部门审批及审计结果为准。
由于落实该税收优惠政策仍需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上述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巩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技术、产品研发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持续创新突破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未来5年公司拟在成都市高新区投资15亿元,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变化等因素影响,对应的研发投入具有不确定性,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可能进行调整,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是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2022年研发费用分别达到2.63亿元、3.7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1%、8.93%,在高强度投入下,依托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追求极致的产品质量管控以及卓越的人才队伍,公司为全球用户不断提供品质一流、功能优异的智能投影产品。为继续保持在技术领域的同业领先地位,积极投入研发资源进行底层技术创新,探索行业前沿技术,在垂直领域持续创新突破,巩固公司技术壁垒,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公司未来5年拟在成都市高新区投资15亿元,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进一步完善在成都市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同时建成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预计5年总投资15亿元,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场地建设及土地购置(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论证、各项手续办理、签署协议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金额预估:预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用途:通过实施本项目,巩固公司技术优势,加强公司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项目用地最终面积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为准,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投资和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以及成交价格、取得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
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42.22亿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18.2亿元,本次投资项目支出预计在未来5年均匀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预计将强化公司在基础光学研发、精密光学元件等方向的技术能力,为持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创新型产品打好基础。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重大变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或全部建设完成。
2.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变化等因素影响,对应的研发投入具有不确定性,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可能进行调整,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包含土地购置,项目实施须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最终成交价格、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项目的实施半岛体育,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近日,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